2014年1月24日 星期五

「建物測量成果圖」是什麼?

建物測量成果圖緣由:
一、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需要繪製建物測量成果圖: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指依法新建或舊有之合法建物為確保其權屬,而向建物所在地之地政機關申辦之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俗稱保存登記。其性質大約有三種:
(
) 第一次登記:將建物標示及權屬登載於登記簿上,以確定產權。
(
) 任意性登記:建物所有人為確保其權屬所為之登記,故是否辦理第一次登記,法令並無限制及規範。
(
) 非全面性登記:依法新建或舊有合法之建物始辦理登記,故並非全部之建物皆得辦理。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作業程序:由建物權利人檢齊有關證明文件,向地政事務所申辦建物第一次測量登記,待地政事務所測量完竣後,會繪製建物測量成果圖,圖面上有該建築物各樓層尺寸,並依據各樓層尺寸核算各樓層面積,故建物測量成果圖圖面上除有各層平面圖外也有面積數據等相關資料,將建物測量成果圖附於登記申請書後連同各項證明文件直接依照登記程序,經審核相符並且公告十五天,期滿無異議後才可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建物測量成果圖來源:
為簡化建物測量業務,提高行政效率,達成簡政便民之目標,內政部特訂頒「簡化建物第一次測量作業要點」,其具體作法如次:建物起造人向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建物使用執照時,得同時向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建物第一次測量,包括繪製建物平面圖建物位置圖建物平面圖之繪製,於實施建築管理地區,依法建造完成之建物,得由開業之建築師、測量技師、地政士或其他與測量相關專業技師繪製〈並為繪製人〉,依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或建造執照之設計圖轉繪建物各權利範圍;建物位置圖之測繪,得由開業之建築師、測量技師、地政士或其他與測量相關專業技師繪製〈並為繪製人〉,依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之地籍配置轉繪之。但建物位置涉及越界爭議者,應由申請人依測量法規辦理。所繪製之建物位置圖、平面圖,仍應俟建物使用執照核發並經查對後,始得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二、法院執行查封增建、未登記建築改良物作業囑託地政事務所測量時需繪製建物測量成果圖:
法院辦理查封增建、未登記建築改良物作業時會囑託地政事務所測量,地政事務所現場施測完畢後會繪製建物測量成果圖,依據圖面上繪製尺寸及面積等相關資料再辦理查封登記。建物測量成果圖及相關登記資料可提供法院做辦理拍賣建物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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