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0日 星期四

廢止「土地法第六十七條及第七十九條之二規定之書狀費、工本 費及閱覽費收費基準表」

歸屬法條:土地法第六十七條及第七十九條之二規定之書狀費、工本費及閱覽費收費基準表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103317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366503259號令
【要旨】廢止「土地法第六十七條及第七十九條之二規定之書狀費、工本   費及閱覽費收費基準表」,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十   九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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