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接到法院定期日查封、測量通知時,我要注意的事情如下:
o 先看清楚法院公文主旨。
o 如果有要繳交測量、指界、估價費用,應該在執行日前5日向有關單位洽繳。
o 繳費收據可用狀紙陳報法院或者查封日當面送交執行人員。
o 如果未依通知規定繳費,會被法院駁回。
o 在查封前一天,要先和法院及配合單位聯絡會合地點。
o 不必到法院引導。
如有任何疑問,公文上有承辦人的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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