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地政事務所部落格
2014年2月24日 星期一
登記原因標準用語撤銷徵收、廢止徵收修正規定
登記原因
(代碼)
意義
土地
標示
部
建物標示部
土地建物所有權部
土地建物他項權利部
備
註
撤銷徵收
因撤銷徵收回復所有權及他項權利所為之登記
ˇ
ˇ
ˇ
撤銷徵收地上權準用之。
廢止徵收
因廢止徵收回復所有權及他項權利所為之登記
。
ˇ
ˇ
ˇ
廢止徵收地上權準用之。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較新的文章
較舊的文章
首頁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