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8日 星期三

土地界址鑑定,為什麼測了兩、三次,其結果有不一致情形?

土地界址鑑定係依土地所有權人的申請辦理,再由測量人員根據地政事務所保存之地籍圖,描繪土地複丈圖後,至實地將界址點測出。
而測量結果界址不一致,由實際操作經驗中,可歸納如下原因:
()地籍圖破損嚴重:地籍圖是鑑界的依據,但現有未辦理重測地區地籍圖係日據時期沿用至今,已有八十餘年之久,因其圖紙伸縮、圖面折舊破損,有的甚至已經斷裂成12塊,因此常造成測量結果嚴重誤謬。
()經界線變動及界樁遺失:因自然環境變遷,土地分割移轉、人為之土地改良造成界址變動、界址遺失等原因,造成測量人員必須重新補樁,現場無可靠界址可供參考,故可能造成和之前結果有所不同。
()測量儀器及判斷誤差:
因未重測地區地籍圖比例尺太小,複丈時描繪若有一公釐之誤差,即造成實地一點二公尺的偏移,再加入圖解區測量儀器為平板儀,本身精密度較易有誤差,是故測量結果亦存在有儀器誤差造成之偏移。解決方法:因以上種種原因影響,造成測量人員實地認定界址不同,以致發生鑑界后土地界址互有不符現象,此實非測量人員有意造成,且尚未重測地區誤謬情形尤為嚴重,本所鑑於此,故每年積極向內政部爭取,在本所辦理地籍圖重測,以數值法重新測量界址座標,期解決界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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