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5日 星期四

土地鑑界與指界之差別

所謂「土地指界」係僅指明土地之大略位置,不予測釘界樁及核發土地複丈成果圖,每筆土地不論面積大小皆以新臺幣400元計收。而「鑑界」係指地政事務所依地籍圖複丈後,協助權利人埋設土地界標,確定實地界址之測量作業,並於測量完竣後核發土地複丈成果圖,規費計算以每筆每公頃(10000平方公尺)為計收單位,每單位以新臺幣4,000元計收,不足一公頃者,以一公頃計每增加半公頃增收半數,增加不足半公頃者,以半公頃計。(EX:土地面積13500平方公尺,鑑界費:6,000元)
此二者辦理時間不相同,土地指界案件屬隨辦案件,申請人提出申請後,測量人員會立即與申請人電話連絡,確定會同時間及地點後指明土地位置,時間較為彈性。土地鑑界則因測量人員需準備相關地籍資料及通知鄰地所有權人,再依測量人員人民申請案件順序排定,約需12星期才能至現場測量,故申請鑑界複丈前請先行洽該所查詢了解,俾確定需求,以節省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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