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3日 星期四

103年公告土地現值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評議完成,於103年1月1日公告。多數縣市調漲,媒體報導將導致全民大加稅。由於公告土地現值是課徵土地增值稅而非課徵地價稅之依據,因此本次調整不會對103年之地價稅產生影響。
因土地增值稅為機會稅,是在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才會對義務人課徵,並不會全民增稅。
而地價稅為持有稅,是以3年調整一次的公告地價(申報地價)為稅基,最近一次公告地價年度為102年, 105年才會再重新規定地價。103年公告土地現值調整尚不至對103年地價稅產生影響。房屋稅評定亦與公告現值調整無直接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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